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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师教通[2016] 12号



各部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教人[2004]6号)及《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告》(京教人[2004]9号)精神,应届毕业生(外籍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除外)可申办高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持相应证书者具有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请各部院系做好面向2012级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宣传,做好组织报名、思想品德鉴定与申办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认定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分为集体认定和社会认定两种方式,申办学生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方式。

1.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条件

申办学生主修专业为师范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习》已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普通话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含),体检合格,能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如期毕业。

2.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条件

申办学生主修专业不限。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办理,可参见《北京市2016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http://www.bjedu.gov.cn/publish/portal27/tab1654/info39532.htm),具体注意事项可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www.bjtcc.org.cn)查看(3月21日以后开网)。

二、申办学生准备工作

1.体检

申办学生务必在到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建议于3月21日以前取得体检报告(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体检报告无效)。

2.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 3月21日(周一)~3月25日(周五) (在此期间每天的8:30—17:00),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社会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与集体认定时间相同。3月21日(周一)~3月25日(周五) (在此期间每天的8:30—17:00),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址http://www.jszg.edu.cn

3.准备申办材料

3月9日~3月20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办材料。

4. 提交申办材料

(1)3月24日15:00,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将申办材料提交到部院系。

(2)4月6日~4月8日,参加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生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进行现场确认受理;参加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到海淀区教委指定受理地点(海淀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5层)进行确认受理。

三、部院系组织工作

1.宣传与报名

部院系安排专人负责通知2012级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事宜,组织学生报名、指导学生进行申办准备,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2.思想品德鉴定

3月25日,部院系分党为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请将集体认定和社会认定两类材料分开。

3.审核与整理申办材料

3月28日~29日上午,部院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师范专业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为保证师范生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请部院系务必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参照附件一)。建议申办人数较多的部院系组织熟悉学籍情况的老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3月29日15:00以前,部院系应完成审核,并将全部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申办材料报送教务处(主楼A区101室)。

4.信息统计

(1) 3月28日,教务处将 “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名单”电子版发给各部院系。3月29日,各部院系核对名单,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

(2) 3月29日,各部院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名单”(附件二),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电子信箱,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

5.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

6月初,每个部院系安排多名熟悉学籍情况的学生(应为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协助制作我校师范生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月底,学校统一发放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一致。

(2)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证书领取时间及要求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布信息为准。

6. 存档工作

6月底,部院系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请各部院系务必规范存档程序,并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用人单位审核教师资格的依据,非常重要,无法补办。

联系人:王方洋 杜春光 电话:58802413 电子邮箱:bnuwangfy@foxmail.com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申办材料审核办法

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名单

附件三: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教务处

2016年3月8日


附件列表: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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