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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新生入校选拔“免费教育师范生”工作的通知

师教通[ 2015] 106号



各部(院、系):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未来从事教师职业,经相关省级教育厅同意,开展对部分生源省份的2015年入校新生(限非免费师范生)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选拔”工作。

生源地为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的非免费师范生在入学一个月内,经学生个人申请,专家组考核合格,学生签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附件一),学校审核批准,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享受国家对免费教育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经研究决定,根据招生政策,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对选拔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请学生与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慎重考虑未来职业发展方向,仔细阅读《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了解作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义务和权益,在确定意愿后,填写《就读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附件二);向所属部(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学籍变动申批表》。9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送所属部(院、系)教务办公室。

二、9月30日申请人所属部(院、系)在申请人的《学籍变动申批表》上签署意见,再将《就读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学籍变动申批表》转送申请人的目标部(院、系)。

三、接收部(院、系)专家组依据对未来教师培养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论签署填入《就读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9月30日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9月30日教务处通知考核通过的申请人签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申请人于10月9日前将《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交送教务处。

五、10月9日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本科生工作处通过申请人所属部(院、系)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

请各相关部(院、系)认真做好选拔及审核工作。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附件一:《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附件二:《就读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

教务处

2015年9月25日


附件列表:
附件一:《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附件二:《就读免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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