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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学实验室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通知

师教通 [ 2015] 053 号



各部院系:

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将在每年第二季度开展下一自然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2016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将根据财政部、学校批复“专项资金”内容和金额,结合校内专家意见执行。

申报资格: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验教学中心及教学实验室,以部院系为单位申报,每单位限申报一项。申报额度:各部院系立足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际需要,根据2016年本科生实验开出量,结合历年学校对本部院系教学实验室建设支持额度申报;如确有建设需要,也可有部分申报额度增量。支出范围: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教学软件及仪器配套软件购置(不含图书资料及耗材)、教学实验室改造、计算机房改造和服务器购置。各部院系应尽量减少通用设备的购置比例、减少实验室修缮改造所占比例。

2015年5月30日前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预算明细表”(附件3、附件4)并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联系人:冉莉楠 办公电话:58802410 电子邮件:ranlinan@bnu.edu.cn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修购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14〕11号)

附件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3: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设备购置部分

附件4: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实验室改造部分

教务处

2015年5月13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修购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14〕11号)
附件2: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3: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设备购置部分
附件4: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实验室改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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