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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师教通[ 2014] 034号



各部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教人[2004]6号)及《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告》(京教人[2004]9号)精神,应届毕业生(外籍留学生除外)可申办高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持相应证书者具有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请各部院系做好面向2010级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宣传,做好组织报名、思想品德鉴定与申办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认定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分为集体认定和社会认定两种方式,申办学生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方式。

1. 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条件

申办学生主修专业为师范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习》已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普通话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含),体检合格,能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如期毕业。

2. 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条件

申办学生主修专业不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已通过北京市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普通话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含),体检合格,能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如期毕业。

二、申办学生准备工作

1. 体检

申办学生务必在到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于4月9日以前取得体检报告。

2. 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4月4日14:00~4月9日10:00(在此期间每天的8:30—22:00),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址http://www.bjtcc.org.cn

(2)4月14日13:00~4月25日16:00,参加社会认定的学生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址 http://www.bjtcc.org.cn,具体要求以网站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3. 准备申办材料

(1)4月1日~4月9日,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办材料。

(2)4月1日~4月25日,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办材料。

4. 提交申办材料

(1)4月9日11:00以前,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将申办材料提交到部院系。

(2)5月初(具体日期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公布的时间为准),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要求将申办材料提交到指定地点。

三、部院系组织工作

1. 宣传与报名

部院系安排专人负责通知2010级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事宜,组织学生报名、指导学生进行申办准备,并做好咨询解答和信息统计工作。
报名信息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1) 4月11日15:00以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名单”(附件一),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电子信箱,纸介文件盖章后与申办学生所有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2) 4月25日,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名单”(附件二),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电子信箱,纸介文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2. 思想品德鉴定

由部院系分党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鉴定时段如下:

(1)4月8日15:00~4月9日15:00,为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4月15日~4月25日,为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 审核与整理申办材料

4月9日15:00~4月11日11:00,部院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师范专业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为保证师范生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请部院系务必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参照附件三)。建议申办人数较多的部院系组织熟悉学籍情况的老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4月11日15:00以前,部院系完成审核后,将全部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申办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部院系需重新审核全部申办材料。

4.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

6月5日~6月21日,每个部院系安排2名熟悉学籍情况的学生(应为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协助制作我校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月底,学校统一发放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的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一致。

(2)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证书领取时间及要求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布信息为准。

5. 存档工作

6月底,部院系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请各部院系务必规范存档程序,并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用人单位审核教师资格的依据,非常重要,无法补办。

联系人:宗阳 杜春光 电话:58802413 电子邮箱:zongyang@bnu.edu.cn

附件一: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集体认定教师资格名单

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名单

附件三:教师资格认定申办材料审核办法

附件四: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附件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说明

 

教务处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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