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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 “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中期检查的通知

师教通[2014] 147 号



各部院系:

为保证“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效果,促进大学生及时总结创新创业研究成果,我校将对2014年6月立项的北京师范大学“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列表见附件1、2、3。(包括国家级项目中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国家级项目中的创业实践项目的执行周期为两年半至三年,不在此次中检之列)。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

以项目组为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如下:

1.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4),文件请以“1—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2.撰写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或创业进展报告。

国家级项目中的“创新训练项目”、市级项目、校级项目,需要撰写中期学术报告一篇;国家级项目中的“创业训练项目”需要撰写创业进展报告一篇。报告须WORD格式,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文件请以“2—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报告名称”命名。

学术报告内容主要反映学术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阶段性结果、创新点等。学术报告内容必须与作者所承担的项目一致,学术报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5。

创业进展报告内容需要反映创业进展情况。创业训练项目报告需包括:团队简介;模拟创业经历;主要业务或产品;与预期计划和目标比较;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策略安排;对项目参与学生创新性思维、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科研等能力及素质的培养;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作品或专利)等。

3.提交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成果相关证书、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成果实物、学生的收获与体会、导师指导工作体会、以及项目指导记录副本等。

4.关于项目信息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对项目信息进行变更,对于确有必要发生信息变更的项目,需向教务处单独提交申请。项目负责人需撰写变更申请,指导教师、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部院系盖章认定后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变更方有效。其中对于项目组成员,变更后项目成员总人数不得多于变更前项目成员总人数;对于退出项目的学生,学校将不承认其科研经历,且不允许再申请参加各级别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二、部院系审核:

各部院系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与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填写“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部院系审核意见。

三、中期检查时间安排

1. 2014年12月2日—2015年3月5日: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撰写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经过指导教师审阅后,于3月5日17:00前将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院系。

2. 2015年3月5日—3月18日:各部院系整理各项目组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在项目进展中期报告上填写部院系评审意见,于3月18日17:00前,将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纸质版院系存档。

3. 2015年3月18日—3月31日:学校邀请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撤销其继续实施资格,并追回项目经费。

四、部院系提交材料

各部院系请于3月18日17:00前,将各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电子版;

(2)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或创业进展报告电子版;

(3)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冉莉楠 办公电话:58802410 电子邮件:ranlinan@bnu.edu.cn

附件1: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列表

附件2: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市级)列表

附件3: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校级)列表

附件4: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空表)

附件5: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文档排版要求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2日


附件列表:
附件1: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列表
附件2: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市级)列表
附件3: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校级)列表
附件4: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空表)
附件5: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文档排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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