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师教通[ 2014] 133 号
各部院系:
为保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效果,促进大学生及时总结创新创业研究成果,我校将对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
以项目组为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如下:
1. 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撰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1),文件请以“1—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2. 撰写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或创业进展报告。创新项目组需要撰写项目中期学术报告一篇,创业项目组需要撰写创业进展报告一篇,WORD格式,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文件请以“2—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报告名称”命名。
创新项目中期学术报告内容主要反映学术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阶段性结果、创新点等。学术报告内容必须与作者所承担的项目一致,学术报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2。
创业实践项目的创业进展报告需包括:企业(团队)情况;项目实践程度;项目市场表现(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和项目市场反应);项目成果(包括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员工数量,业务范围,企业运营状况等);与预期计划和目标比较,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策略安排;创业历程与感悟等。
创业训练项目的创业进展报告需包括:团队简介;模拟创业经历;主要业务或产品;与预期计划和目标比较,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策略安排;对项目参与学生创新性思维、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科研等能力及素质的培养;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作品或专利)等。
3. 提交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成果相关证书、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成果实物、学生的收获与体会、导师指导工作体会等材料以及项目指导记录副本等。
4. 关于项目信息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对项目信息进行变更,对于确有必要发生信息变更的项目,需向教务处单独提交申请。项目负责人需撰写变更申请,指导教师、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部院系盖章认定后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变更方有效。其中对于项目组成员,变更后项目成员总人数不得多于变更前项目成员总人数;对于退出项目的学生,学校将不承认其科研经历,且不允许再申请参加各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二、中期检查时间安排
1. 2014年11月2日—12月1日: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撰写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经过指导教师审阅后,于12月1日17:00前将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院系。
2. 2014年12月1日—12月16日:各部院系整理各项目组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在项目进展中期报告上填写部院系评审意见,于12月16日17:00前,将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纸质版院系存档。
3. 2014年12月17日—12月31日:学校邀请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撤销其继续实施资格,并追回项目经费。
三、部院系提交材料
各部院系请于12月16日17:00前,将各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电子版;
(2)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或创业进展报告电子版;
(3)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
冉莉楠 联系电话:58802410 电子邮件:ranlinan@bnu.edu.cn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空表)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文档排版要求
附件3: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表
教 务 处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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