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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本科生
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师教通[ 2015] 0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师校发〔2013〕38号),提高本科生科研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现启动2015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校级项目”)。具体要求和说明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4月20日—5月4日:

(1)申报“国家级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 “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选题,前期调研和论证,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至少一式一份,具体份数由部院系确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院系。

(2)申报“国家级项目”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选题,前期调研和论证,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本部院系。

(3)对于不能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学生,被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资格。


2.5月4日—5月20日:

(1)“国家级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 “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各部院系审查学生申报资格、汇总学生申报材料,参照“立项评审指标”(附件5)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按照专家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且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6)择优向学校提交立项名单。各部院系需将汇总后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立项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于5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申报书纸质版院系存档。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各部院系不需评审,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各部院系需将汇总后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3.5月20日—5月30日:

学校对部院系提交的立项项目进行复核和确认,并公示。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冉莉楠 办公电话:58802410 主楼A103 电子邮件:ranlinan@bnu.edu.cn

附件1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2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4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创新项目)立项评审指标

附件6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7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记录册

 

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


附件列表:
附件1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2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4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创新项目)立项评审指标
附件6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7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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