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总结近两年的教学成果,尊重和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工作中的创造性劳动,培养一批教学骨干教师,特设立本科教学优秀奖。
第二条 本科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2名,优秀奖20名(含5名本科公共课程教师);学校对获奖教师发放荣誉证书,并以立项方式加强对获奖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建设支持。
第三条 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两学年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含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校外兼职人员)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注重以学生为本;
3、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承担过教学改革项目,或发表过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或编写过有一定影响的教材;
4、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评估优秀;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能将科研与本科教学有机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
第四条 本科教学优秀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由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专任教师数及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分配候选人名额。
第五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1、教师自愿报名,或专家、院系推荐,由各院系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并提交教学经验总结报告以及能反映教师教学水平、教学特点的附件(如教学方案、电子教案、学生必读书目、学生活动课方案等);
2、各院系教学委员会就申请教师提供的材料,经与该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核实认证,并评审通过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人条件、教学评估成绩、教学督导团意见以及教学档案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初审情况报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及学校有关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4、评委会本着“择优选拔、打破平均”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和无记名投票。优秀奖教师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1/2以上同意。获得优秀奖的前四名教师为特等奖候选人,经评审委员会的再一次投票,产生特等奖教师。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2/3以上同意。各种奖项均可空缺;
第六条 本科教学优秀奖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5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获奖人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并注明提出人真实姓名、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七条 每年教师节期间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校长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为进一步发挥获奖教师的示范作用,当年十月和次年五月由获奖教师举办观摩教学课;获奖教师应主动承担培养青年教师、教材编写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工作。
第九条 本科教学优秀奖奖励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运行与管理科,负责本项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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