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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师教文[2007]68号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对本科教学过程中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思想性原则

教材选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符合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2、学术性原则

教材选用必须注重学术水平,树立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市精品教材建设立项教材。鼓励双语教学教师积极引进优秀的、能反映学科前沿信息的国外原版教材。

3、择新性原则

教材选用应注重学术创新性,提倡在同类教材中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能及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的先进教材,以及适应专业、学科发展新需要的新教材。

4、适用性原则

教材选用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教学上的适用性,能够准确表达本学科理论与概念,注重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符合本科教学实际及学生的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与研究兴趣,同时注重内容的适用性及经济的适用性。

5、统一性原则

凡公共平台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选用同一种教材。

二、教材选用要求与程序

1、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主讲教师应在院(系)教学(学术)委员会指导下,根据课程需求和教材选用的有关原则,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教材研究会有关教材网站等渠道,了解高等学校教材编写出版信息,从中选择适用于本课程的教材,提出拟选用的教材版本。新设专业和尚无正式出版教材的课程,可使用教师自编教材。

2、院(系)领导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课程间的关系,依照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教师上报的选用教材计划进行审批。

3、每学期各院(系)将主讲教师选用教材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课程及选用教材信息表》,经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教学任务书》一同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院(系)所报送的教材选用统计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其中不符合教材选用原则的情况提出意见并责成相关院系所及时进行调整。

5、各院(系)所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规范教材选购的方式与途径。教务处每学期将对各院(系)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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