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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外语和参加各类外语考试成绩认定办法

师教文[ 2015 ] 92号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24号),我校大学外语课程继续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学生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自主选课方式必选一门选修课程,毕业前或毕业后两年内,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大学英语免修条件

㈠通过大学英语分级考试,获得大学英语优秀免修资格

学校对新生进行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编排教学班级。同时,实行大学英语成绩优秀免修(以下简称优免)制度,大学英语分级测试笔试优秀者参加口语和写作考试,总成绩在90分(含)以上者,可申请获得免修资格,免修者可获相应学分。

获得优免资格的学生可选择是否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大学英语”课程分级考试及优免资格的认定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负责。获得优免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申请确认课程免修事宜,否则视为放弃免修。

公共外语教研部将确认大学英语课程优免的学生名单及其课程名称、相应成绩和学分报送学生所在院系,由后者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选择优免“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应通过自主学习或修读大学英语选修课程进一步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要求。

㈡通过社会化外语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免修资格

为提高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托福、雅思、GRE等社会化外语考试,达到以下要求,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认定仅限于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及格成绩的大学英语课程,此后再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则不再追加认定成绩。

1. 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托福(IBT)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 GRE 成绩语文150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4. PETS5级70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5. GMAT语文27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6. 新托业考试听力和阅读均在275分,口语和写作均在16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7.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57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㈢修读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或出国学习与交流,经认定免修部分大学英语课程

在学期间,学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时间达三周(含)以上不足一个学期者(主要交流语言为英语),或者修读1门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学生向所在院系申请,经审核同意,再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免修“学业用途英语”或“人文通识课程群”中的一门选修课。

二、大学英语免予重修条件

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和参加上述社会化英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可免予重修未及格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计为60分。

三、大学日语免修条件

学生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N1),可以申请免修未修读且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日语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并认定为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对已经修读但成绩未及格的大学日语课程,可免予重修,成绩计为60分;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及格成绩的大学日语课程,则不再追加认定成绩。

四、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条件

普通类学生参加上述社会化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即可认定为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记为“通过”。

艺术体育类学生参加上述社会化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者,即可认定为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记为“通过”。

其他类学生,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学分修满,即为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记为“通过”。

五、认定原则与程序

上述大学英语免修和认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均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外语申请表》(附件1),附上相应成绩证明材料,并经院系审核,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审核,方可给予认定。

认定时间:新生为开学第1周;其他学生为秋季和春季学期开学第1周和每年5月第2周、11月第2周。

本办法自2015级起开始执行。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考试计分体制(常模)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办法将作相应调整。本办法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列表: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外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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