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质量报告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师教文2014【149】号
1.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采集和公示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及时分析本科教学状况,促进各部院系加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
2. 由教务处牵头,以各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部院系为统计对象,组织相关部门和部院系整理或填报上一学年有关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见附件),并组织部院系撰写上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定期公示各部院系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和质量报告。
3. 明确职能部门、部院系、学生等各级教学质量保障部门的工作流程与职责,根据各部门掌握的情况和对教学状态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及时解决实际教学问题。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览表
教务处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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