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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 / 副系主任本科教学工作职责(试行)

师教文 [ 2007] 118 号


教学副院长 / 副系主任在院长 / 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院(系)本科教学的管理工作。应熟悉国家和学校的重要政策与规定,了解本院(系)教学工作,以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管理工作中,提升院(系)人才培养质量。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

1. 及时了解国家和学校教育教学有关政策及改革动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 协助制订院(系)专业发展规划,做好专业调整和新专业的申报、检查工作,开展专业建设。积极完成人才培养基地的申报、建设与检查等工作;

3.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 组织制(修)订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修订)各专业课程以及实习、实验课和教育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并协调落实各人才培养环节;

4. 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夯实学生专业基础;

5. 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完善实验教学体系, 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6. 积极组织 教学奖励的院(系)推荐和申报工作,以及争取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争获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 加强教学管理

1. 贯彻学校有关本科教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 做好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教学计划和各实践环节;委派任课教师,争取达到学校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基本要求,按照学校和院(系)有关规定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3. 坚持院(系)领导听课制度,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了解院(系)教学总体情况,提出不断改进措施;

4. 加强考试管理,严把命题关;做好监考教师的选派,及考试档案建设和归档的指导工作;

5. 组织制订院(系)毕业论文管理办法,督促落实 毕业论文(设计) 的有关工作,抓好毕业论文 (设计)中期检查、 答辩和优秀论文的选评工作;

6. 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专业二次选择和专业分流工作;经常了解学生的修读情况,对不符合学业要求的学生及时做休学、复学、留降级、退学处理;

7. 配合学校做好优秀学生的选拔和院(系)培养工作,组织推荐和审查优秀学生进入励耘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免试研究生;

8. 敦促师生遵守教学有关规定,树立教书育人、勤奋好学的良好风尚。安排院(系)有关领导开展听课和巡教、巡考工作,抓好考风,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

9. 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10. 按时参加学校召集的教学工作会议并及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三、 全面进行教学条件建设

1. 积极组织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教材规划、建设,以及市级、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加强教材选用指导与管理,提高优质教材使用比例;加强双语教学建设和外文教材的选用,适宜专业双语教学应达到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2. 督促院(系)加强教学队伍建设,做好教师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规范和培养。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教师进修和攻读学位,建设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坚持新任教师助教和试讲制度,严把外聘教师教学质量关。

3.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实行规范和开放管理以及实验室资源的共享。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努力为实践教学创造良好条件。

四、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教务处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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